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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涉农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10:36:41

各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根据相关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以来各级涉农科技计划实施进度、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你们按要求逐一检查本区(市)、本单位各级涉农科技计划的实施进度和验收情况,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管理原则
    2011-2014年度各级涉农科技计划所有立项项目;除市直农、林、水、畜牧及下属单位和高校外,其它承担单位一律实行属地管理。
    二、有关要求
    1、对实施期(项目合同、任务书确定的实施期,下同)内项目要做好年度总结报告、由市科技局组织的中期测产验收报告、科技经费使用报告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下同)报市科技局备案。
    2、对已验收项目形成包含项目申报书、计划任务书或计划合同、验收申请表、验收材料、验收证书等项目实施管理档案一份报市科技局备案。
    3、对确定无法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申请,充分说明项目终止实施的原因,并提交项目执行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审计报告等材料;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审批。
    4、对单位因破产、违法犯罪等原因无法找到承担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申请,充分说明项目终止实施的原因,以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并附法院、工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审批。
    5、对进度缓慢而不能按期验收、经延期可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延期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6、已验收项目数量达不到应验收项目数量50%的区(市),从2015年起限额申报市级涉农项目及国家、省涉农科技计划推荐名额。
    7、相关材料(含电子版)请于8月22日前报市科技局农社科。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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