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重点实验室储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09-10 10:01:19 |
||||||||||||||||||||||||
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5月17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对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结构、申请与认定、运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为做好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请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和申报条件,引导企业积极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做好下步的省重点实验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市有关单在市级重点实验室推荐1至2个省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储备培育。 2.请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填写实验室建设情况表。 3.请于9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规划科,实验室建设情况表电子版发至zzkj3314115@163.com。
2018年9月7日
枣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表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