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0-10 10:32:41 |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枣庄市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2015年度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市科技局通知要求,认真筛选优秀项目、组织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需通过区科技局审查后方可进行申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予推荐。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具备实施条件;有在研市级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有未按规定结题验收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财务检查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审查时间:5月8日前将1份纸质版申报书报送区科技局综合科审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审查时报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书,并到现场进行项目执行能力审查。 4、报送时间:5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区科技局综合科,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下载地址市科技局网站 http://www.zzst.gov.cn/a/xzzx/2015/0424/62763.html 联 系 人:刘 刚 张 竣 联系电话:7711925 18663066993 18663068780 邮箱:13963247821@126.com 18663068780@163.com 附件:1、枣庄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2015年度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峄城区科技局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5年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计划类别、重点技术领域和相关申报条件等要求。 (二)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产学研联合的项目,优先扶持创新意识强、创新成果显著、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创新人才,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的项目,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创新平台承担的项目。 (三)省科学院—枣庄产学研联合基金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报企业与省科学院院属单位签定了合作协议。二是申报企业已支付省科院研究所前期合作研发费用。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枣庄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www.zzst.gov.cn)下载统一编制的申报书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 (二)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分别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市直单位直接上报。 1、枣庄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 ——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规划科。联系电话:3314115。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3311492 ——省科学院—枣庄产学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合作科。联系电话:3312836 2、枣庄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 ——科技孵化器创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3311492 ——农业应用技术、惠民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3228938。 ——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3350372 三、申报要求 (一)加强指导,精细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是项目立项评估的重要依据,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按照规定的格式与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地填写申报材料。 (二)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审查工作,切实把符合申报条件的好项目、大项目筛选上来;坚决杜绝实施主体不可靠、弄虚作假、资信差的单位申报项目。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要联合审查、推荐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5月15日。各主管部门要在申报时间内统一汇总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24日 附件2: 2015年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改革精神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明确我市2015年度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引导和集成各行业科技力量着力攻克影响和制约枣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编制发布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枣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科技的实际需求,以壮大支柱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为导向,以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手段,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构建创新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以技术突破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企业主体原则。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多元投入原则。建立多元投入方式,丰富市场化扶持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公益性技术领域投入力度。 ——协同创新原则。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以科技计划引导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产业、企业聚集。 三、主要领域 (一)新能源产业 1、锂电池及新能源动力车。环保、高能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锂电池隔膜、锂电池电解液,高比能量锂离子电池及贮能等特种电池,电动汽车、自行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管理系统,充电站设备,超级电容器等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 2、太阳能利用。研究开发光伏发电、光热利用等关键技术,中高温太阳能热管及集热系统、与民用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发电的蓄能和并网等技术。 3、生物质能。研究开发秸秆资源化利用压缩技术与装备、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生物质高效燃烧关键技术。 (二)新材料产业 1、新型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节能、寿命长、轻量化、环保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制品,聚氨酯软质、半硬质泡沫塑料等产品;研究开发新型合成橡胶、橡胶助剂的生产技术工艺,及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特种密封件、功能性薄膜等关键制备技术。 2、磁性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高性能永磁、软磁材料和磁件,纳米磁性材料及磁致伸缩材料等新型磁性材料等。 3、新型建筑、纺织材料。研究开发低耗能的轻质、保温、阻燃多功能墙体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保温、自洁、低辐射等多功能玻璃,新型水泥助磨剂,阻燃纱线、棉混纺弹力纱、高效能复合纱等纺织新材料。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1、数控装备。研究开发高精度五轴联动复合加工中心,精密超精密数控镗、钻、铣等机床以及与机床相关的光机、功能部件和大散件、柔性加工单元、专用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和工艺。 2、成套装备。研究开发高效环保印染、纺织、造纸生产设备,通风制冷关键技术及设备,高性能工程机械以及矿山、农业等行业机械装备及配套产品。 3、行业专用关键零部件。研究开发高性能液压系统、密封件、智能控制技术及控制元件、高压阀门、精密轴承、汽车关键零部件等。 (四)节能环保产业 1、循环生产技术。研究开发矿产、化工、机械与装备制造业等工业循环经济中的关键节能环保技术,绿色化工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 2、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开发化工、纺织、造纸、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节水、减排关键技术,建筑节能、农业节水等技术。 3、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开发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化工废气、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垃圾等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 4、环保产品与装备。研究开发环境监测仪器、燃煤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备,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等排放的技术及装备。高效污水处理及资源化设备,绿色水处理药剂等环保产品与装备。 (五)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 1、研究开发治疗肿瘤、心脑血管等常见疾病的多糖类、蛋白质多肽类、天然产物、合成化合物等创新药物及相关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开发特种酶制剂、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等生物产品。 2、研究开发现代医疗器械、医用新材料、康复护理设备。 3、研究开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重大疾病技术及新型中药制剂,研究开发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 (六)精细化工产业 1、煤基精细化工。研究开发应用煤基化工材料生产功能性、专用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的关键技术。 2、医药化工。研究开发医药中间体、化学药物等相关产品及技术。 3、其他化工产品。合成染料、工业催化剂、香料、水处理剂等化工新产品关键生产技术及工艺。 (七)现代服务产业 1、科技文化融合。研究开发文化创意产业链上的创作、传播、展示等环节关键技术。 2、电子商务。研究开发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管理技术,大力发展第三方交易与服务、生产企业供应链信息交换和整合服务,探索具有行业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 3、智慧城市。研究开发云计算、物联网综合应用技术,构建电子政务、数字医疗、数字旅游、数字社区、智能交通等城市信息多层次智能决策系统。 4、软件服务外包。研究开发行业应用软件、智能移动终端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技术及产品,开展软件相关性专业服务。 (八)现代农业 1、种业技术:采用常规育种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创新,选育一批优质、专用动植物新品种,研究种苗配套生产技术。重点支持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的石榴、马铃薯、枣、玉米、生猪、羊、兔、蛋鸡品种丰产高效、资源节约、抗逆稳产、健康养殖与安全生产等关键技术研究。 2、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和转化利用一批基因工程技术、微生物技术、酶与发酵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 (九)惠民公益类技术 1、社会化管理:支持以创新技术手段为前提的社会化管理信息服务,便民惠民公共服务,数字社区服务以及教育培训服务、科技文化融合示范等技术研究开发。 2、城镇化发展:支持土地节约利用、绿色建筑建造与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集成示范及循环农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3、人口与健康:支持解决群体性重大、多发疾病的高效、快速早期筛查和干预技术研究,社区生活与养老综合服务,适应于乡村、社区的低成本医疗技术,康复技术与小微设备,中医适宜技术,提高农民收入的大宗、道地中药材种养植加工等研究开发。 4、公共安全:支持具有专利等核心技术的食品安全生产与质量监控、快速检测及质量追溯等技术开发。 四、主要计划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枣庄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计划 枣庄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包括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项目三个类别。 1、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1)支持对象 我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创新平台。 (2)支持重点 --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及纺织、造纸、橡胶轮胎、精细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开展的相关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 (3)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4)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良好的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申报资助资金。 --具备固定的研发场所和良好的研发设备,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 --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对象 我市境内注册的企业。 (2)支持重点 --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产业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后补助方式。 (4)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申报资助资金。 --拥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1项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使用权。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的发展前景,依法交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3、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项目 (1)支持对象 我市境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支持重点 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的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等中间试验。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学研合作申报的项目。 (3)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支持方式。 (4)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研发人员,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枣庄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 枣庄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主要包括农业应用技术研发、惠民技术研发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孵创新创业项目研发。 1、支持对象 我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支持重点 (1)、农业技术 主要粮油作物丰产高效、资源节约、抗逆稳产等关键技术研究,农村农业信息化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地方畜禽品种标准化养殖技术研究与应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果蔬、肉类、地道中草药等农产品精深加工。 (2)、惠民公益类技术 社会化管理、城镇化发展、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及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 (3)、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进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研发。 3、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4、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2)具备项目研究开发需要的实(试)验仪器设备及生产场地条件; (3)具有保证项目实施的资金筹措能力。 (4)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须知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3、每个法人单位(不含事业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作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 4、每个申报单位(不含事业单位)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 5、项目申报单位有未按规定结题验收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财务检查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6、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