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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枣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 14:19:39

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枣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枣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理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鉴定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
(一)网络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http://www.zzst.gov.cn),点击“科技进步奖申报”,以课题组负责人或联系人姓名注册用户,每个项目只需注册一个用户名;注册完成后,利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进入系统后,先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再按要求逐项完成申报书的填写;在确认所填报的内容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项目内容即自动上传,经审查通过后项目内容不得再修改。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经审查通过后,由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统一编号,打印纸质申报书,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并在申报书的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形成纸质申报材料。
(三)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一份);
2、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应用证明(要求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计算,按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每个应用单位原件一份);
4、其它证明材料,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网络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按照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二)附件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在网络申报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附件材料报送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三)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和初审,凡进入推荐范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市卫生局负责其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其它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四、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网络在线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9日;经审核推荐的项目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要求
1、医疗卫生类项目,要求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2、项目按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范围要符合规定;
3、项目所附专利、论文与申报项目一致或关联,否则无效;
4、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情况与鉴定证书一致,项目填报的技术水平与专家鉴定意见一致,否则均视为无效;
5、应用证明造假、雷同视为无效;
6、成果已经市科技局登记入库;
7、枣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
8、《枣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的其它事项。
(二)联系方式
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 系 人:刘忠民 
联系电话:3183807
地    址:枣庄新城嘉汇大厦6-B-16室
电子邮箱:zzkjxxs@126.com
 

 

附件:

\1、山东省枣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doc

           

\2、应用证明.doc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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