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枣庄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0-10 08:23:54 |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枣政发[2013]1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精神,大力推动我市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启动实施了枣庄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计划。2014年本计划申报项目经过材料审查、专家评估、现场考察等工作,研究确定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煤化工及精细化工、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立项支持24个项目,共安排补助资金1820万元。为保证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计划项目合同。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枣庄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于12月24日前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 二、加强计划项目管理。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自主创新及成果专项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好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要求按时报送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视情况联合进行抽查,督促项目实施。 三、切实管好用好项目经费。区(市)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要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科技项目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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