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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的意见(试行)(鲁科字【2014】120号)

发布时间:2015-10-10 09:02:27

鲁科字〔2014〕120号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的意见(试行)》的通  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体系,发挥科技计划在支持科学研究、推动科技进步、引导社会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的意见(试行)》。现印发,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

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的重要性

      科技计划和财政科技资金是科技创新的必要保障,在支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科技进步、引导社会投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碎片化问题,影响了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突出表现在:一些科技资源分散封闭重复,科技专项数量较多,部分边界不够清晰,按照研发规律部署科技资源的系统性不强,创新链各个环节不能有效衔接,部分应用型项目间缺乏产、学、研系统协作;科技投入结构不尽合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引导机制不完善,政府科技投入边界把握不当、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的情况还有发生,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的协调机制不够平衡,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研究、科技金融等资金投入结构也需要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指南形成和发布,科技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最终验收等方面制度还不够健全,经费预算、支出、监管等方面管理方式不够科学,相关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计划资金使用绩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事关科技事业发展的全局,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二、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发挥科技计划支持创新的重要作用

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立足区域发展战略需求,按照“顶层重构、流程再造、权责统一、支持创新”的原则,正确把握政府科技管理和投入的边界,加大对现有科技资源整合力度,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统筹资金链,强化科技资源的科学有效配置,加速科技计划与创新体系的深度契合,增强创新链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科技计划服务创新、支持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精简科技专项数量,调整科技计划设置,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形成以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计划等为主体的科技计划体系,实现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化研究、成果转化、公共研发服务、科技合作、科技金融等方面的配套衔接,推动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

      三、改进科技计划指南形成机制,增强指南对科技创新的指导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科技计划指南,进一步增强科技计划指南对科技创新的指向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有效衔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广泛开展产业领域技术预见研究,凝练科技攻关方向和目标任务,鼓励开展协同创新,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改变科技计划指南内容过于宽泛、聚焦关键核心问题力度不够的现象,精准对焦,突出指南指向性,强调核心问题的解决,强化对创新链的持续支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府在组织协同攻关中的主导作用。邀请产业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中介机构、科技管理部门、协会、学会等方面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指导并参与科技计划指南的制定。

      四、改革科技计划实施办法,提高计划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建立市场及企业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实施机制。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技术需求,进行自主创新或在技术市场上寻找技术要素。政府加大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等支持,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和新型研发组织进入应用和产业化各环节,做优做强科技服务业。以政府购买方式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实现科技创新由政府投资向政府采购方式转变。对政府主导或支持的技术创新,按投资比例参与科技创新成果的效益分配,为新的科技项目提供更多资金来源,拓宽科技资金的渠道。

      改革科技项目申报办法。取消科技项目限项申报,调动科研人员参与创新的积极性,为优秀项目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杜绝由限项申报而产生的权力寻租。

      拓宽项目申报渠道。在现有项目申报渠道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级高新区、驻鲁部属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鲁科研单位为项目申报推荐单位。支持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科技创新组织直接参加项目申报。鼓励支持具有创新创业意向的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依托大学生创业平台,通过科技计划信息化管理平台直接申报科技项目。

      完善项目立项机制。坚持项目立项网评的做法,不断扩大网评项目覆盖面,着力做好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项目的网上立项评审,提高项目立项的公正性。引入质量标准认证体系,量化项目立项评定标准,着力做好对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量化评定,实现由定性为主向定量定性兼顾评价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减少立项评审随机性,提高立项结果的客观性。逐步减少立项前评审,建立健全以项目成果转化绩效为依据的后评价机制,采取后补助、奖励等方式,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建立面向社会的全面信息开放机制,实现评审时间、评审过程、评审专家和评审结论信息“四公开”。完善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项目申请者立项查询平台,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提高科技计划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程度。引入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与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改革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办法。取消项目成果鉴定,建立以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检验评价绩效标准的机制。对项目承担方提交的报告书和评价验收申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借鉴相关部门的权威材料和数据,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的评价结果和报告,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探索后评价机制的有效实施路径,对验收当年及随后三年的效益和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按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形成追踪问效机制。

      五、改革科技计划资金投向

      进一步厘清市场和政府投入的边界,着力发挥政府科技计划资金对不同科技创新领域稳定支持和竞争支持的导向作用,实现财政科技资金效益最大化。

      坚持政府主导原始创新,突出连续稳定支持特点。根据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对市场作用不明显、需要长期投入的基础前沿研究和公益性项目以及支撑全省创新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高端科技人才和团队的创新支持,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稳定连续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技术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支撑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市场化阶段的创新项目,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明确企业市场主体责任。逐步淡化对竞争性领域的扶持,探索实施以政府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广泛参与的扶持方式,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坚持政府倡导创新创业,突出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吸引社会投入聚集,发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的作用。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的做法,充分利用因素分析法,探索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的多样性和有偿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省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以投资基金为主的扶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新路径,加速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

      六、加强科技计划资金管理,促进科技资金阳光运行

      规范项目经费预算评估。加强和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实现资金管理关口前移。项目立项审核引入经费预算评审环节,由专业审计和财务人员对预算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

      合理安排资金拨付进度。合理安排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强化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有机衔接。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探索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提供资金保证。

      规范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积极落实《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鲁财预〔2014〕15号)要求,探索间接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赋予项目法人对执行项目预算的权利和责任。加强结转结余经费管理,以保证科研项目正常进展为前提,视项目进展情况对在研项目年度剩余经费跨年结转给予支持。根据法人信用评价等级管理结余经费,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良好的,结余经费按数额大小,视情况留给单位继续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探索改进项目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合理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

      完善科技经费过程监管。实行科技资金“痕迹化”管理,以科技计划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依托,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中期检查、验收审计等环节的全过程信息进行在线公开和监管,提高科技经费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建立项目经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主动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实行预算单位科技经费“公务卡制度”,确保科技经费使用按时、安全、规范。依托省科技厅财务监管中心,吸收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监管,出具项目经费检查报告,作为项目信用管理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建立科技计划财政科技资金使用问责机制。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服务、检查和督导。实行项目执行约谈制度,对推荐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或项目执行过程中经费使用存在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单位,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约谈所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加大约束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公开通报,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停止项目经费拨付、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置,项目承担者或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完善专家管理机制。进一步充实专家数据库,吸收省外和产业一线高层次专家进入数据库。优化专家随机遴选机制,根据项目类型合理搭配省内外评审专家。试点实行评审过程中面向社会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专家诚信管理,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回避、诚信评审承诺、信誉评价和评审结果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审计、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永久或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项目和参与项目管理、评审的资格。

     建立科技计划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报告试点省建设,对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逐步建立科技报告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项目外,项目承担者需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提交有关项目完整信息的科技报告。省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公开科技报告的信息,推动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向社会公开,实现科技信息资源化、社会化,促进科技创新持续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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